借贷关系的判断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借贷意思表示
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借贷的合意。
借款数额是借贷关系成立的关键要素。
借贷协议或借条等书面文件是主要证据,但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也可以证明借贷意思表示。
借贷行为的发生
实际支付借款是借贷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支付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票据交付、账户支配权授权或其他约定的方式。
对于大额现金交易,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如银行取款记录、向第三方借款等,并有借款方确认收到的书面文件。
借贷凭证的种类和内容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可以证明款项交付。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证据的证明力
法院在审查借款合同、借据和借款交付凭证等直接证据时,还需考虑证据取得的方式、形成原因、形式、提供者情况及与案件的关系。
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合法性考量
借贷公司必须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完成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
利率与费用应明确标注,并在合同中清晰列出。
合法的借贷公司具备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和良好的客户服务。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