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派律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盲、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同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这类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在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