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缓刑的考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报告活动情况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向考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会客规定
缓刑人员需要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会客。
迁居或离开
缓刑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事先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遵守法律法规
缓刑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服从考察机关的监督。
接受监督与考察
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设立专门的缓刑考察机构和专职人员,对缓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教育和帮助工作。这些专职人员需要定期写出考察报告,向人民法院汇报缓刑人员的情况,直到缓刑考验期满。
配合基层组织
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