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准备注销登记材料
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根据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准备注销登记所需材料,包括: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分公司章程。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分公司股东会决议。
分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分公司税务登记证。
分公司印章。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分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交的材料应包括: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文件(如有)。
分公司税务注销证明。
分公司社会保险注销证明。
审核与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依法公告分公司注销信息,公告期为45天。
在公告期内,如有第三方对分公司注销提出异议,企业需及时处理。
办理税务和社会保险注销
企业分别到税务局和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税务和社会保险注销手续。
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将税务和社会保险注销证明提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销毁印章
企业需将分公司印章销毁,防止印章被滥用。
结算清算
企业需对分公司进行清算,包括资产清理、债务偿还、利润分配等,并制作清算报告。
提交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后,将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办理银行账户注销(如有需要):
注销分公司的银行账户。
以上流程完成后,分公司即完成注销登记。建议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提前咨询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确保所有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以节省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