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重审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法院依职权启动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启动再审。
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检察机关抗诉
检察机关在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时,可以依法提出抗诉,要求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调解,认为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再次审理的行为。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包括: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有法定再审的理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提交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及相应的材料等。
建议
准备充分的申诉材料:申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书,说明申诉的理由和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选择适当的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