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关于担保及其法律风险与后果,我此前在百家号已经发布了多篇文章,专门讲述了这个问题,最近,还是接到很多粉丝网友的咨询,有的因为主债务人逾期还款,已经收到了贷款方的催收电话,面临诉讼的风险;有的则是主债务人无力还款或者逃避债务下落不明,被法院强制执行,自己唯一一套住房也被拍卖。今天,我们结合粉丝的咨询,再来说说担保那些事儿:

咨询案例一:因担保负债累累
网友是一名基层公务员,基于情谊替经商的大学同学就银行贷款70万做了担保,当然是连带责任的担保。没想到,同学仅仅在偿还三期贷款之后就不再还款,贷款逾期后银行多次联系督促同学还款,但同学就迟迟不还,在逾期第二月的时候,银行联系了网友,明确告知他,因借款人严重违约,根据借贷合同约定,银行将提前收回全部本息,如果贷款人也就是他同学再不还款,要么他来偿还,要么银行就要将他们两个一起告上法庭! 因同学联系不上,网友担心一旦提起诉讼将会对自己工作、前途、征信都带来极大的影响与后果,左思右想,无奈之下只好自己东拼西凑,还将自己老家的一套房子卖掉才将这笔担保贷款还上。至今自己欠亲戚朋友的借款还没还清,也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整个人为此郁郁不欢。 |

咨询案例二:因担保锒铛入狱
张某将自己的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了朋友李某,自己彻底退出了公司。后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280万,因公司没有相应的资产抵押,银行要求公司提供保证。因张某经营公司的时候与放贷银行关系良好,经李某提议,银行同意张某对该笔贷款提供保证。 在李某的再三恳求下,张某碍于情面就向银行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书。后因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将公司和张某一并诉讼。 法院判令公司偿还银行剩余贷款260万余元本金及利息,张某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张某认为该笔贷款不该自己承担,也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同时,出于对法院强制执行拍卖自己住房的担心,就通过中介将住房售卖给案外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为逃避执行,故意转让财产,已经构成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拒执罪,最终被判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
感言:
面对亲朋好友担保请求,一定要慎重考虑风险: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和经济状况后,再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如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也要及时考察保证期间、保证方式等相关约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最后提醒大家
担保有风险 签字需谨慎
“靠谱”最重要 三思而后行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