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是根据人体受到的损伤程度及其对健康的影响来划分的,主要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重伤一级:
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重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丧失丧失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影响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
重伤二级:
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
轻伤一级:
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但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明显影响容貌。
轻伤二级:
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但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影响容貌。
轻微伤:
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轻微功能障碍。
这种划分有助于确定损伤的严重程度,进而决定相应的法律后果和医疗处理。例如,轻伤以上或过失致人重伤以上的损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轻微伤通常只进行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