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权力分配遵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体权力分配如下:
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
行政权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命令,管理国家的行政事务。
司法权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家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
立法权
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