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过户流程如下:
签订交易合同
船舶转让方和受让方需签订一份正式的船舶交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具交易凭证
双方需持航运交易所开具的船舶交易统一发票和《船舶买卖成交登记表》,作为交易凭证。
办理船舶过户登记手续
船舶转让方和受让方需携带上述交易凭证,前往海事管理部门办理船舶过户登记手续。
办理《营运证》或国际航行船舶备案登记
过户完成后,受让方需要向航运管理部门办理《营运证》或国际航行船舶备案登记。
注销原船舶登记
原船舶所有人需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领取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
核定新船籍港船名
新船舶所有人向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核定船名。
提交过户申请及相关材料
双方需准备过户文件,包括渔船的原产权证书、登记证明、船舶识别证书、过户协议书、纳税证明、相关费用收据等,并提交给当地的渔政部门或渔船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