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申请大病救助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医疗诊断书、病史病历资料、医疗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收据、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低保五保证复印件等。
初审
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属实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社会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审批。
审核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逐项审查,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签署审批意见。
资金发放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将审批的医疗救助对象情况汇总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
市财政局进行抽检审核,作为发放医疗救助金的依据。
住院报销
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最高为60%,并可再次报销65%,封顶线为3.5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覆盖门诊、急诊费用,个人负担根据年龄和费用不同而异。
其他注意事项
低保户看病可以携带低保卡、医保卡、身份证、诊疗费单据等去定点的医院或者药店等机构报销。
患病当事人也可以依照流程申请低保,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程序进行操作,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