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N)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 = 赔偿月数 × 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月数计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计算: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
计算公式:赔偿金 = 2 × 经济补偿金
适用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等。
其他情形下的经济补偿
医疗补助费:
不低于6个月工资。
重病加50%。
绝症加100%。
额外经济补偿金:
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其他情形:
需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示例计算
假设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5年4个月,月工资为10000元,则:
经济补偿金:5.5个月 × 12000元 = 6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