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程序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依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有国际条约或者双边互惠条约,则按照条约中约定的方式送达。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当双方国家之间没有国际条约或双边互惠条约时,可以通过外交关系和外交规定直接在国家间送达。
使领馆代为送达
对于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委托诉讼代理人送达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向代表机构或业务代办人送达
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