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罪的判决结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
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合并。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漏罪与前罪属于同种犯罪
对同种漏罪单独作出判决,再与原判决决定的刑罚执行并罚。
漏罪与前罪不属于同种犯罪
对新罪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确定应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执行原则
先并后减:首先对漏罪进行判决,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并计算总和刑期,决定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最后减去前罪已执行完的刑罚,剩下的就是犯罪分子还应当执行的刑期。
具体案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