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转租手续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原承租人需要获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才能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
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原承租人与新的承租人(次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双方当事人需要在签订转租合同后的15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或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证明;
转租合同;
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